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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全国摄影大赛(2006年度)开始征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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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深圳市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中心、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主办,深圳市新闻摄影学会、深圳市旅游文化研究会、深圳特区报摄影部承办的“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全国摄影大赛”(2006年度)即日起正式启动。
凡历届高交会期间拍摄的反映高交会盛况,从不同侧面记录高交会精彩瞬间,以及社会各界为高交会服务的精神风貌的摄影作品。从不同角度反映深圳会展中心建筑风貌的摄影佳作均可参赛。来稿数量不限,规格为8×10英寸,作品不得装裱,背面须注明题目、作者姓名、联系地址、电话及邮编。凡参加过历届高交会全国摄影大赛的作品不得参与评审。
2006年10月31日截稿,2006年底在深圳进行评选。将从全部来稿中评出入选作品120幅,再从中评出金奖1名,奖励5000元(或等值奖品,以下同);银奖2名,各奖励3000元;铜奖3名,各奖励1500元;提名奖10名,各奖励600元;优秀奖104名,各奖励200元;并颁发获奖证书。
参赛作品须是作者本人拍摄,若因著作权或肖像权等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作者自负。凡入选、获奖作品,版权归主办单位所有,主办单位有权调作品原底片放大作广告、宣传、展览、印刷、出版等用途,不另付稿酬。未入选、获奖的作品,主办单位保留使用权,一经使用即付稿酬。
来稿请寄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摄影部收,信封须注明“高交会作品”字样。所有参赛作品恕不退稿;评委会拥有评比的最后裁定权,参赛者若有异议可退出比赛;大赛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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